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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:
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。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“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注册登记,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 请。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企业申请
1.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;
2.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;
3.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、科研项目立项证明、科技成果转化、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;
4.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、生产批文、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 料;
5.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;
6.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 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收入专项审计 或鉴证报告,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;
7.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 务会计报告(包括会计报表、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)
8.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。
(二)专家评审
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,随机抽取组成专家 组。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,提出评审意见
(三)审查认定
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,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, 提出认定意见并报**小组办公室。认定企业由**小组办公室 在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公示 10 个工作日,无异议的, 予以备案,并在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公告,由认定机 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“高新技术企业证书”;有异议的,由认 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。